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生命健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生命健康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及等级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事故是指学院教职员工(含外聘人员)在教学组织、教学或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各环节工作中发生的因相关人的失职或违规,对学生学习、教学设备设施、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
本办法按教学事故的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的性质程度,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即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一般教学事故(Ⅲ级)。
凡是在教学组织、教学实施(包括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教学考核、教学管理、教材类教学资源配置、教学保障等环节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应认定为相应等级的教学事故:
(一)教学组织
Ⅰ级
1.教学管理部门未能按相应的提前量拟定教学指令、指导性文件送审稿,或拟稿水平严重不符合要求被核稿人退回重拟而导致时间延误影响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安排的;相关领导未能及时审定签发教学指令性、指导性文件,或审签不严、出现错误而严重影响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安排的。
2.未按学校要求的按相应的提前量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而影响教学工作安排的。
3.未按学校要求的按相应的提前量落实教师定位及下达教学任务书而导致相关课程延期开课超过二周的。
4.未能在预备周排出课表而影响正常上课的。
Ⅱ级
1.相关人员未能按学校或学院的要求如期完成教学资料(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师教学任务书、课程教学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教材发放登记、教学资源使用计划、课程表、实践性教学计划、形成性考核资料、教学检查原始资料、监考安排计划、试卷、标答、评分标准、审批表、成绩及成绩分析表、学期课程教学总结等)准备任务,拖延报送审批时间5天以上,严重影响教学安排的。
2.学院或教研室未按学校统一部署对教学资料及时审核签批或上报审批,或审批中出现失误,严重影响教学安排的。
3.教学管理部门未按学校要求及时下达教学工作安排指导性意见或及时完成学院报送教学资料的审核签批,或审批中出现失误,严重影响学院教学安排的。
4.教师任务书、课表未能及时通知到相关教师和学生,导致开学上课教学秩序混乱的。
(二)教学实施(包括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
Ⅰ级
1.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辱骂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
2.教师不备课,无教案上课;或者有明显未备课表现,授课大部分时间念教材的。
3.教师上课教学内容严重混乱、错误较多或发生原则性错误,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
4.未经教研室主任或学院院长同意批准,教师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四分之一以上(指定学生自学部分除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5.不执行教学安排,造成学生大面积缺课,影响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6.教学人员如无特殊原因,造成2节及以上误课、停课的。
7.实训(实验、实习)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所购买的器材设备达不到技术要求或不能使用,又没有及时退货、换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教学的。
8.实训(实验、实习)管理人员因不负责任、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大型仪器设备损坏、贵重仪器丢失、被盗或严重影响教学的。
9.学生在实训(实验、实习)过程中因教师或管理人员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的。
10.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取消或删减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实训(实验、实习)内容,致使学生实训(实验、实习)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的。
Ⅱ级
1.未经学院和教务处批准,教师擅自变动教学标准(大纲),或不按教学标准(大纲)要求组织教学,但改变或删减内容不到四分之一(指定学生自学部分除外)的。
2.因保管不当遗失学生平时作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3.教师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它事情,致使课堂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教学的。
4.整个学期内未按课程教学要求布置作业,或批改作业未达到规定的次数或数量,影响课程教学效果的。
5.教师无故旷课1节的。
6.由于实训(实验、实习)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实验仪器设备受损,影响正常教学的。
7.因教师或实训(实验、实习)管理、指导人员责任心不强,致使学生在实训(实验、实习)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的。
8.教师或实训(实验、实习)管理、指导人员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训(实验、实习),或者随意给定实训(实验、实习)成绩,致使学生实训(实验、实习)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的。
9.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纵容学生互相抄袭,造成不良影响的。
10.相关人员丢失或不按规定整理上交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造成学生不能正常毕业的。
11.指导教师不按规定要求对学生的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进行指导,致使学生的论文(设计)质量未达到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或指导教师随意给定学生论文(设计)成绩的。
Ⅲ级
1.教案检查中发现被检查教学人员备课不符合规范要求达到总学时30%或无两周及以上备课余量的。
2.教师未按学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自行调课(包括辅导答疑)、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的。
3.教学人员已事先请假,而相关人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空堂达15分钟以上,造成教学秩序混乱的。
4.教学人员因非主观原因造成迟到、中途离岗或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的。
5.经查实,教学人员在教学活动中放弃或不注重过程管理,导致教学秩序较差或学生迟到缺课较严重,并已通知整改而无明显改变的。
6.学生已书面反映教学效果较差且教务处或学院已下达书面整改意见,但效果不明显的。
7.教学人员未经报告批准教学进度误差6学时至10学时的。
8.教学人员上课手机(或本人通讯工具)响铃或接听手机、看其它报刊杂志或有与教学无关行为的。
9.教学人员因教学准备不充分,致使教学活动延误15分钟及以上的。
10.因不尊重学生人格,引发师生争执,造成教学活动中断15分钟及以上,学生意见较大的。
11.因管理不严、告诫不清,但属客观因素造成学生身体受轻伤或学校财产损失800元至2000元的。
12.教学人员在教学中出现内容处理上偏离大纲或知识讲解上的错误,学生反映强烈的。
13.实训(实验、实习)管理人员未按计划将实验仪器设备准备好,影响实验课正常进行的。
14.实训(实验、实习)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不及时修理,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
15.实训(实验、实习)指导教师不按教学任务安排组织教学,随意调课,请人代课或将应由几名教师承担的指导任务交由1人承担的。
(三)教学考核(含补考、清考)
Ⅰ级
1.试卷在命题、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或参与制卷的教职工泄漏考试内容的。
2.试卷命题出现严重错误,题型、题量过少或过多,或者内容不当,致使考试达不到考核目标的。
3.试卷保管不善造成试卷丢失,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被迫推迟或改期的。
4.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5.管理人员或监考人员协同考生作弊,影响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6.伪造学生考试成绩的。
7.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的。
Ⅱ级
1.命题教师不能按时交全A、B两份试卷及标答、评分标准,或相关负责人未能及时审批,造成试卷不能及时印刷;或者管理人员制卷有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2.一套试卷中有10分以上无法答卷评分的。
3.阅卷教师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或成绩报出后又随意更改成绩,严重影响成绩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学生反映强烈的。
4.监考教师纵容考生作弊或其他考试违纪行为,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的。
5.未经批准同意私自请人代为监考,或监考未到岗2场以内的。
6.由巡视或考务人员发现,或在阅卷、查分环节中发现,由于监考不力造成舞弊人数达到单个考场总人数30%或同考场中非正常答卷雷同多达20%的。
7.考试评分后有关人员不按要求将试卷归档,造成试卷丢失,不能复查或提供考生试卷的。
Ⅲ级
1.教师或管理人员未按时按质按量提交试题、标答、评分标准、审批表、监考信息、成绩及成绩分析表而影响教学活动组织或教学质量评估的。
2.一套试卷中有5分至10分无法答卷评分的。
3.管理人员和监考教师不按考试规范组织考试;监考教师考场内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的。
4.一个班级成绩记载误差5%至10%的。
5.一个班级平时成绩全部一样,或按学号顺序划分等次,或只有三个及以下等次;或者给定平时考核成绩随意性很大,与实际应得成绩不符的。
6.考试结束后,教师或教学秘书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造成学生成绩不能按时登录,影响学生补考、清考或造成学生不能按时毕业的。
7.批改试卷不认真,出现差错或计分失误,经查实与学生实际成绩不相符而损害学生权益的。
(四)教学管理
Ⅰ级
1.管理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或部门同意随意更改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反映强烈,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2.管理人员未将相关教学规定、要求或通知等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3.管理人员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学籍数据或学生档案,学生反映强烈的。
4.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发放了不该发放的毕业证书的。
5.管理人员涂改学生成绩或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或学历证明的。
Ⅱ级
1.管理人员工作不细致,导致教学活动安排错误或遗漏,或课程安排迟误,造成教学环节不能正常衔接、教学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的。
2.管理人员登录学生成绩有误,造成学生未能按时补考、清考或不能按时毕业的。
3.管理人员漏报、错报毕业生材料,导致推迟或错发学生毕业证书的。
4.管理人员不按时上报学生成绩,造成学生不能按时毕业,学生反映强烈的。
5.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登录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Ⅲ级
1.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现象,未能及时处理的。
2.因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或学院批准调课,但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到学生或教师,造成教学秩序混乱的。
3.管理人员随意改变上课地点,未在教务处备案的。
4.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整理归档教学资料(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师教学任务书、课程教学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教材发放登记、教学资源使用计划、课程表、实践性教学计划、形成性考核资料、教学检查原始资料、监考安排计划、试卷、标答、评分标准、审批表、学生成绩及成绩分析表、学生课程设计及毕业论文或设计、学期课程教学总结等),造成资料丢失或残缺不全的。
(五)教材类教学资源配置
Ⅰ级
1.由于相关人工作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开课后既无教材及相关教学资源又缺乏补救措施的。
2.由于管理失误或填写教材定购单有误等原因,错购教材及相关教学资源造成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
3.选用教材或相关教学资源严重不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
4.管理人员因不负责任,造成教材或其他媒体教学资源大量丢失或损毁的。
5.教师和教材管理人员为谋取私利,为学生订购或发放教学计划以外的学生不需要的教材或教辅材料,影响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Ⅱ级
1.相关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教材订购单或教材供应部门工作失误,造成教材及相关教学资源无法及时到位,导致开学两周后学生上课没有教材的。
2.教师、教研室在选用教材时不认真,所选用的教材及相关教学资源存在质量问题或内容滞后,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学生反映强烈的。
Ⅲ级
1.相关人填报教材定购单有误,造成教材及相关教学资源定购数量不足,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的。
2.教师无正当理由,不使用按计划订购的教材及相关教学资源,造成一定数量教材积压的。
(六)教学保障
Ⅰ级
1.因教学设备供应失误,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
2.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善,致使教学设备严重损坏或被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由于基础设施(如多媒体设备、桌椅、水电、床铺)不齐全或维修不及时,造成大面积学生不能正常上课,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
Ⅱ级
1.由于相关人工作未能及时落实,造成教学仪器、设备、器材、用具不能及时采购、安装,严重影响教学,学生反映强烈的。
2.由于相关人管理不善,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或实习、考试、实验中断,短时间无法正常进行,严重影响教学的。
Ⅲ级
1.相关人迟延实验室或教室开门时间,造成教学秩序混乱,影响上课或考试的。
2.相关人员未按时准备好教师上课所需教具、实训(实验、实习)材料等,影响教学效果的。
3.教学设备出现故障,相关人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未及时修理,直接影响教学和教学效果的。
(七)如发生以上未列举的对学生学习、教学设备设施、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则比照相近条款、视情节轻重以及责任人主客观因素予以认定。
二、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和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事故处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各级各类教学事故的处理组织和审查认定工作;学院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由学院院长或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学院可能为教学事故的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和上报初步认定意见和处理意见。
2.对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一经查出或举报可能为教学事故的事项,由学院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填写《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教务处审查。
3.教务处在接到《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可能为教学事故的情况组织审查和进一步认定,如确实为教学事故,则签署处理意见(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处理报学校审批),由教务处反馈到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所在部门、人事处、计财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教务处监督处理过程和结果;如对相关责任人所在部门提出的初步认定意见和初步处理意见有避重就轻的疑问,有权对初步认定意见和初步处理意见进行质疑,并发出重新调查处理通知,由相关责任人所在部门重新按前款程序进行处理;如经审查属情节轻微的工作失误,而不构成教学事故的,由相关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向相关当事人做出说明或解释工作,或提出改进要求。
4.教学事故处理意见由相关责任人所在部门及时通知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复议,申诉复议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1.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由所在部门内给予公开批评,写出检查并交教务处备案,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评优。
一年内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第二次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2.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学校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扣发责任人500元津贴;责任人应写出深刻检查一式四份交学院、教务处、人事处以及计财处备案;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评优,一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年内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视为重大教学事故,第二次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一年内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各一次的,无论第二次是否为严重教学事故,均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3.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学校通报批评,并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扣发责任人1000元津贴,并立即作待岗处理;责任人应写出深刻检查一式四份交学院、教务处、人事处以及计财处备案;年度考核等级为不称职,两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调离现工作岗位。
4.对于教学事故责任人为外聘教师或管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教学事故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相应课时津贴或工资、辞退等处理。
三、教学事故处理工作纪律
(一)所有可能为教学事故的事件,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上报教务处,学院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年度考评降级、职称缓评等处理。
(二)学院必须及时、认真调查处理教学事故,不得拖延时间或走过场或不实事求是处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年度考评降级、职称缓评等处理。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生命健康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生命健康学院
2022年6月